法律分析:1、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2、交易的二手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4、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5、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二)交易的二手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四)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