莓核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

来源:莓核美食网

法律分析: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机关组织管理,保障机关及其人民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条 机关人民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十二条 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