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包括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以及其他严重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此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拓展延伸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行的法律界限与刑罚措施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行的法律界限与刑罚措施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对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行为所设定的限定范围以及相应的刑罚措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行的法律界限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法律会明确规定何种行为构成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例如故意毁坏、损坏、盗窃或抢劫他人财物等。同时,法律也会规定罪行的严重程度及相应的刑罚措施,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这些法律界限和刑罚措施的设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并起到威慑犯罪行为的作用。因此,对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行的法律界限与刑罚措施的明确理解和正确执行对于社会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结语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行的法律界限与刑罚措施的明确理解和正确执行对于社会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罪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无论是造成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还是其他严重情形,都应依法定罪处罚。这些法律界限的设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并起到威慑犯罪行为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罪行的理解和执行,以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