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办结婚登记,获得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者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后可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法律分析
当事人再次结婚的一般需要离婚证,证明其已经不存在其他的婚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拓展延伸
离婚证和结婚证有何关联?
离婚证和结婚证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两个重要证件。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在合法婚姻关系成立时所获得的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而离婚证则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所获得的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其婚姻关系的终止。离婚证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虽然离婚证并非结婚证的必须证件,但在办理一些法律手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离婚证的提供往往是必要的。因此,离婚证和结婚证在婚姻法律制度中有着紧密的关联。
结语
结婚证和离婚证是婚姻法律制度中的重要证件,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发给结婚证,从而确立婚姻关系。而离婚证的提供在办理法律手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通常是必要的。因此,结婚证和离婚证在婚姻法律制度中有着紧密的关联,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